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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无琢轩志》

    ##序

    古之善玉者,不以刀胜玉,以玉胜刀。刀愈利,工愈显;工愈显,玉愈死。故郗氏有遗训曰:“宁因雕琢之劳,见无不为;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。”世人传其语三百年,解者零落,至以为谶、以为符、以为乱阶。独景和之末,邺都有一少年,负朽木,提钝刀,来答此语。答法非言,非书,非泣,非笑——乃删。

    删者,玉工之逆旅也。人皆琢,彼独删;人皆添,彼独减;人皆恐玉不成器,彼恐玉已成器而忘其初。故其传不称“派”,称“痕”;其徒不称“匠”,称“过客”;其器不藏内府,藏风雪。

    以下所录,邺都司刑官裴砚私记,残笺七叶,清末出于鼓楼夯土中,今移录如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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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一、雪入邺都

    景和九年春,邺都雪,大如掌。禁雕令行第七年,街无玉声,坊无炉烟。东市鼓楼下一少年支瘸案,悬白布:“朽木亦可成圭璋。”

    观者以为狂。老卒以矛拨之:“雕字出口,笞二十,不知耶?”少年抬头,眉目静如积雪覆井:“我不琢,删。”卒笑骂去。

    青衫检籍官裴砚留。砚司霍琅之命,捕隐匠七年,铁尺饮血三十斤。此时尺在袖,未出。问:“削过活物否?”曰:“削过风。风过知向。”砚默,引之入死巷。巷底锈环门,内为废玉坊,碎玉积三尺,皆七年来所毁郗氏作也。

    砚曰:“霍公谓玉惑志。此中有仲珩三十一器残骸。仲珩临死书十四字,霍公疑谶,锁内库。吾窃记其文,不能解。汝言朽木有鹤,此碎玉堆中,有何?”

    少年名执如,籍不详。蹲,探手碎玉,拂断璜缺琮,久乃起,掌白屑,曰:“有仲珩。未死透。”

    砚瞳缩。

    执如曰:“玉碎人不碎,散耳。散者聚以神,不聚以力。东南角,彼闭眼,待删赘者。”

    砚欲撬,执如止:“尔来,彼以为刑;我来,彼以为删。”取钝刀,跪,刀竖如笔,腕轻颤,点碎玉。咔然一声,细于冰箸击瓷。玉缝自东南裂,指宽,吐暖雾,檀腥。执如探臂入雾,拎出人形:枯瘦高冠,袖琢如山,落地睁眼,瞳嵌玉籽。

    仲珩也。

    空瞳转,映执如面,开口如玉相磨:“报庚帖。”执如曰:“景和九年春,温执如。无庚帖,有朽木。”仲珩视木,良久笑,缺磬之声:“木中鹤闭眼三百年,待删雷痕。善。唤吾何求?”砚抢曰:“十四字真解!”仲珩不答,顾执如。执如曰:“不要解,要公再看玉本何物。”

    仲珩伸掌。执如纳钝刀。老者握刀,手抖如秋叶,忽向虚劈——劈空,而碎玉堆中浮半璞,透如初孕,内隐五岳云气,即《九霄环佩璧》之魂,压七年末散。

    仲珩刀尖点璞,念:“宁因雕琢之劳,见无不为——”顿,瞩执如。执如接:“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?”

    仲珩颔,刀转,璞裂。半化灰,半飞入朽木。木蜕皮,露玉,鹤睁眼。

    曰:“解否?”执如:“未解,还耳。”仲珩:“还何?”执如:“还‘见无不为’之意。宁,宁可之宁。宁可受雕琢劳,方见本自足、不假求、故无不为。岂定方圆体、不速而成——方圆非规所定,不催自圆。玉然,人然,国然。”仲珩起,形淡:“霍琅懂规,不懂不速。逼玉玉死,逼国国枯。汝删得雷痕,删不得人心。去。”

    散为雾,归玉。玉塌平。砚愣立。执如拾囊出,囊中木已玉鹤。

    砚追:“真魂没?”曰:“玉在则在,玉不在则不在。玉总不在。”砚:“十四字……”曰:“刀谱,非谶。霍当谶故惧,郗当谱故死,吾当删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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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二、鼓楼删物

    执如不去邺都,不抗令,不避司刑。每日鼓楼案前删物。

    瓦砾掷来,删为砚,发墨如端。枯骨犬衔来,删为簪,绾发不坠。裴砚掷铁尺,删断两截:一直还砚,一弯悬案角,风过鸣轻音,挂帘不卷边。

    邺人初避,旬日十数,月余百,百日千。霍党捕之三度:一度的砚自解缚;二度律无“删”字,滞狱;三度以妖术论,执如出玉鹤,鹤眼映霍琅七载毁玉三十一事原貌,堂默案撤。

    景和九年冬,死士夜刺。刀喉前三寸顿,刃凝薄玉,玉现仲珩空瞳。士弃刀断指遁。

    自是邺都夜有玉鼾细鸣。

    执如删物不休。删雪块成印,钤则雪不融;删市榜成棋,弈则旁观者忘讼;删己影投地,影独立不走,如另一人候之。

    裴砚问:“删己何用?”执如曰:“删到无人信有己,方信无不为。”砚不悟。

    删至景和十年春,执如删己。玉鹤置案心,盘坐对之,闭眼,钝刀虚划身。一圈雪不化,二圈息减半,三圈身淡如仲珩。砚至,攥袖角,角化玉,刻:“我见无不为,故删己还之。”

    执如没。玉鹤眼转,映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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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三、裴砚录尾

    砚藏玉袖、断尺、鹤,献新帝。弛禁复坊,访隐匠。帝命同贮博物院第三十七檀匣,随仲珩真迹。

    砚晚年失明,摸匣自语:“世解十四字,皆顺看:宁肯劳琢,乃见无不为;岂可定方圆体,不速成?勉人勤笃耳。错。执如解逆:宁可劳琢,只为见那‘无不为’本在;岂是方圆定体,不催自成。琢是减法之伪名,删是加法之归路。霍琅琢国,国枯;仲珩琢璧,璧死;执如删木,木活。活者何?木本不欲为木,雷痕强名之;删雷痕,鹤自认鹤。”

    盲翁笑,指叩匣。匣内鹤眼转,映窗外三百年后雪。

    雪中似少年负囊过,钝刀别腰,朽木轻响。未远。删远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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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四、仲珩补笔(伪托)

    (按:清末笺背有细字,疑邺都玉工伪托仲珩,附此存疑)

    吾吞玉屑那夜,非死,是厌。霍琅以“山欲行”诬吾,吾不欲辩。玉本山,山本行,何诬之有?吾凿璧自毁,非抗旨,是删帝王之恐。恐者,见山欲行,便疑陵迟;吾删其“欲”,留其“行”,山便不动——不动非死,是等一删雷痕人。

    执如来,吾散魂附碎玉七年,非困,是养。养一“删”字,等刀钝而后利。钝刀不入玉,入执如手,执如不以力入,以删入。删者,信玉自知形也。

    故吾复现,非吾活,是玉活。玉活则郗氏活,郗氏活则禁雕令死。令死者,非执如杀之,是霍琅自琢令成死令,令不自速,执如不催,令自朽。

    十四字吾重书于虚:

    宁——肯也,非安也。

    因——凭也,非由也。

    雕琢之劳——劳是门,非罚。

    见无不为——无不为者,本具足,不假外求,故无可不为。

    岂——安也,非何也。

    定方圆之体——体非模,模人死者设。

    不速而成——不催不赶,它自己圆。

    解至此,玉不必解,人不必解。解即是琢,琢即是删,删到无字,鹤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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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五、执如残思(拟)

    (又按:玉袖内侧微刻,须以灯侧照方见,字如蚊足,录如左)

    我本鬼愁崖下一截雷木,劈三次,蛀七秋,樵人弃之。七年前仲珩魂过崖,投我一瞥,曰“汝鹤也”。我不信。后见禁雕令,见碎玉,见裴砚铁尺,见邺都雪——皆雷痕。

    雷痕非天罚,是天忘形。天忘汝是鹤,劈汝蛀汝,汝便认木。执刀者添年轮、添节疤、添腐香,汝更信木。

    我删年轮,删节疤,删腐香。删到一夕,木里睁眼。眼无所见,只见“无不为”三字,不是字,是空。空里仲珩坐,说我吞玉那夜,他也删过自己一次:删官籍,删赐金,删《九霄环佩璧》之誉,删到只剩“琢”字一笔,那一笔落虚,便散。

    他散我聚,邺都一坊之隔,七载之遥。

    我删己那夜,非去,是散回木。木回崖,崖回雷,雷回天忘形处。天若忆起,我便再为鹤;天不忆,我便为删雷痕之风。风过刀口,知往哪去。

    宁因雕琢之劳——宁可受这删的劳,劳是信。

    见无不为——信罢,见本来。

    岂定方圆之体——方圆岂是规画?

    不速而成——不赶,它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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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六、鼓楼雪话(收)

    景和十年后,邺都复玉声。新匠琢璧,皆仿仲珩,无一首活。有老妪指鼓楼瘸案痕谓孙:“昔一人删物于此,瓦成砚,骨成簪,铁尺弯如月。”孙问:“何不琢?”妪曰:“琢是添衣,删是脱衣。衣多不识身,身本无衣。”

    孙长,为玉工,不肯琢,只以砂纸轻擦玉表,擦至玉自亮。人笑其懒,其器反售千金,购者不知何用,只摆案头,觉室静。

    博物院三十七号匣,三百岁启一次,启时玉鹤眼必转。讲解员诵“宁因雕琢之劳”云云,游客摄照去。有邺都稚儿趴匣边,忽然说:“里面有人在删雪。”

    母曳之走:“胡话。”

    匣内玉袖忽鸣,细于玉鼾。删雪者,非执如,非仲珩,是雪自己删自己——雪落鼓楼,删成“邺”字一点;点化水,水删成风;风过断尺,尺鸣;鸣里鹤睁眼,眼映禁雕令颁行第七年春,少年负囊入城,钝刀别腰,朽木轻响。

    响里有一句,未出口:

    “我非来琢尔等,来删尔等身上雷痕。”

    雷痕删尽,方圆自圆,不速而至。

    宁见无不为,岂体不速成。

    ——雪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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