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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9章 你疯了吗?

    务实中。

    司法会如何判断,一个人犯罪时,是否为故意杀人?

    首先,警方他们,会将案子分为激情杀人和谋杀,前者不一定是故意杀人,而後者..一定是!谋杀是什麽?就是谋划杀人!

    其中,足以一锤定音的便是..凶器!

    如果说,案犯的凶器是提前拿好,且距离案发时间不久,那基本能判定,这起案件属於故意杀人。就本案而言. .

    「被告人张月,存在明确的持刀谋杀嫌疑!」

    「所谓的反抗,又或是强奸,甚至是自卫均不存在。」

    「从凶器角度来看,她从一开始便想好,要如何对待当事人刘国富!!!」

    范贺朗声开口,声音传遍整个第一法庭。

    法庭内很空荡。

    他的声音撞倒墙壁返回,回音在众人耳旁浮现。

    这.

    众人皱起眉来,陷入思索。

    公诉席上。

    三个检察官此时也是微微颔首,检察官刘希低声道:

    「凶器这一点确实很难洗清,检察院提起公诉,相当大一部分因素是因为区凶器. . . .」检察官王安也点点头。

    「是这样,要是刀具是现场挣紮时随手拿到的. . ...」

    「那案件会有很缓和的余地。」

    邓世杰没开口,只是坐在原地,默默看着众人。

    正如两人所说。

    凶器是张大带到现场的。

    一个人,提前12小时准备刀子,又在淩晨三点主动走到医院,随後淩晨四点,用准备的刀捅刺对方17刀,险些丧命. ...

    简洁来看,这就是很明确的故意杀人!

    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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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「这.」

    审判长孟俊峰沉默,眉头紧蹙。

    思索片刻後,他扭头,再次看向被告席。

    「被告方,代理人所说. . ..」

    代理人席位。

    听着审判的例行询问,范贺微微抿了口茶水,脸上流露出志在必得的微笑。

    他的能力很强. . .能在海城卷到这个地步,自然不是一般人,他有信心,这个辩点没人能反驳。只是.....

    审判长孟俊峰:「你方是否认同?」

    话落的刹那。

    两个字瞬间响起。

    「异议!!!」

    「我方有很明确的异议!!!」

    被告席。

    近乎是在法官声音结束的刹那,反对的声音立马传来。

    这下。

    代理人席位,公诉席,甚至是旁听席,所有人微微一愣。

    明确的...异议!?

    凶器提前12个小时藏匿,随後用其捅伤,存在明确矛盾,自身也有动机的刘国富身上....这怎麽想也洗不掉嫌疑吧!

    就在众人皱眉,屏息凝神,等待徐德给出答案的时候。

    便见,他微微张开嘴,下一秒...

    「审判长,就本案而言. ..」

    「案件。」

    「没有凶器!」

    没. ...没有凶器?

    四个字落下的刹那。

    第一法庭,近千人大脑齐齐卡壳,所有人看着徐德愣在原地,竟短时间想不通这句话的含义。徐德却没停下。

    他继续道:

    「首先,器械与器械之间的性质不同。」

    「有些器械,随身携带式为了杀人而用,而有些器械. ..则是为了自保!」

    什麽才是凶器?

    众所周知,对别人造成伤害的,才算是凶器。

    但凶器本质就是器械,难道有没有想过..什麽器械,才会在司法中,被第一时间认定为凶器?毕竞。

    一根小学学习用的圆规,与一把西瓜刀,都很锋利。

    但,为什麽西瓜刀会成为管制工具?而圆规会开放购买?分明都能轻易杀死人。

    如果代入这个思维。

    你就会发现,好像在杀人领域中,只要你想,那所使用的器械就没什麽区别,但徐德要说的是. ..…有区别!

    「我方委托人,被告人张月在案发前夕,并非谋杀,案件器械,也并非为了杀人而带.. . .」「这把刀的真实定位是..」

    徐德顿了顿,旋即表情严肃,一本正经的开口道:

    「是防御性道具!」

    代理人范贺:?

    公诉席:?

    听审席:?

    防...防御性..还是道具!?

    嗯?

    众人大脑再次陷入宕机,短时间空白,愣愣的看着对方。

    这些字他们都认识,但组合在一起. .却显得是那麽的晦涩难懂,令人难以理解。

    「被告方,你的意思是. ...」

    审判上。

    就连审判长孟俊峰,都有些迟疑,他开口道:

    「被告人张月,案发前12个小时拿刀...本意不是杀人?」

    徐德点点头,「绝非谋杀!」

    孟俊峰又问:「她是为了自卫?」

    「没错!」

    徐德再次点头。

    「很明显,我方委托人,她是一个青年人、是一个朝气蓬勃,刚满18岁的女孩,她与刘国富之间存在明确的体型与生理差距..」

    「所以,当晚见面,需要一个防御性道具进行自卫。」

    一番话落下。

    别说审判区了,就是听审席,众人此时也是有点没忍住。

    「自.自卫?嗯?」

    「不是...拿刀捅人的是自卫,赤手空拳的是威胁. .我怎麽感觉那麽怪呢?但稍微一想,好像又不是不能理解,可还是觉得怪 ..」

    「刀是防御性道具!?」

    「等等,我有点笨,你等等,让我思考一下. . .」

    「月黑风高夜,持刀捅人的行为是在进行自卫. ..有点意思。」

    听审席众人慾言又止,止言又欲。

    有人歪了歪脑袋,愣愣的看着徐德,不知道这句话,究竟是在怎麽一个脑回路下说出来的。范贺的脸流露出匪夷所思的表情。

    他皱着眉,张着嘴,不可置信的看着对方。

    范贺知道自己没有道德。

    他也知道自己的底线较低。

    这很正常。

    毕竟,律师这一行就是这样,你底线越低,道德越烂,往往在庭审中更能占据优势位。

    范贺本以为,自己的道德底线,以及思维已经足够低了,但眼下. . .……

    他算是小巫见大巫。

    碰到真正的低手了!

    什麽叫捅了别人17刀的刀子,是自卫!?

    「被告律师,你的意思是,被告人张月,持刀是自卫,不存在谋杀?」

    「这把刀,也不是凶器,而是作案工具. ..」

    范贺忍不住了,忽的开口,违反庭审秩序询问。

    「甚至...不该以凶器来定义这把刀!?」

    「没错。」

    被告席。

    徐德的德行很高,他选择包容对方打断庭审秩序的行为。

    「这把刀从本质来说,不是凶器!」

    范贺忍不住道:「如果这都不算,那什麽才是凶器?」

    「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确标注的!」

    徐德理直气壮,眉头皱起,很明显,是在质疑对方的法理水平。

    在司法中,什麽才是凶器都不知道?这人到底读没读过书!?

    果然,正如钱吴所说,对方与他们自己完全不是一个物种,甚至都快有生殖隔离了. ..….不过徐德是个有道德的人。

    「诸位。」

    「有关「携带凶器』的认定,我们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释。」

    「关於「携带凶器抢夺』的认定。」

    「《抢劫解释》第六条规定,携带凶器抢夺,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枝、爆炸物、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,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。」

    官方明确定义的违法禁止物品不多。

    枪、锐利的刀、炸弹,一旦作案,都算凶器。

    而除此外,效力低一级的便是,不具备凶器认定,但依旧作案的器械。

    理论上,张大的刀就属於这一类。

    所以。

    「首先。」

    「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,餐刀属管制刀具!」

    「所以,被告人张月,持餐刀,是属合法行为。」

    「其次..」

    徐德缓缓开口,说出的话有些荒诞,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逻辑分明,理论紮实的话进行解释。「其次,我方并未进行主动挑衅!」

    「请回忆,这个道具,是在什麽阶段才出现。」

    「是在客观情况下,遭受到侵犯时,才将「防御性工具』抽出,做出防御性行为!」

    砍刀这种算是管制性刀具。

    基本动手,就能被判定故意杀人。

    但餐刀不同,首先是这玩意很钝。

    是的,餐刀很钝,之所以还能切割牛排,原因在於,餐刀是类似锯子一样,刀刃上没有刃口,存在一排小锯齿。

    是利用锯子锯木头的原理,将盘中牛排锯下!

    整体捅刺什麽的. ...

    和一根很钝的铁块捅人,除了尖锐点,没有别的优势了。

    所以,在司法定义中,这玩意处於「中立』。

    所以,张大手持餐刀并不违法..哪怕她拿一百把餐刀,警察见到,也找不到理由将其管制。「异议!」

    代理人席位。

    范贺听了半天,最终脸色难看地突然开口将其打断。

    「你方所言,不过是性质上的凶器!」

    「就本案而言,这柄餐刀,是实打实的,用途上的凶器!」

    「它只是性质本身不同,但做出的行为,就是奔着凶杀他人而去!」

    司法领域存在两种凶器。

    一是性质类的管制类凶器,知晓会造成其余人伤亡,如枪枝、管制类刀具。

    二便是造成伤亡的器械,如砖头,厨用菜刀。

    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
    餐刀. ..不是性质类的凶器!

    那麽,拿刀的性质自然也会改变!

    拿的不是管制刀具,攻击力,造成他人伤亡的嫌疑,就会直线下降,那你的攻击欲望,往往也会下降。再加上..

    张大用刀时,出现的时机很不错。

    她是在自身快要受到侵害的时候,才将刀抽出!

    「综上所述」

    「这是一柄提前防御自身的防御性道具!」

    「它难杀人、难以伤人,但却具备一定自卫能力!」

    徐德缓缓开口,他尝试用逻辑征服在场所有人。

    整个第一法庭全都沉默下去。

    众人张着嘴,静静的看着他。

    徐德忽的话锋一转。

    他又道:

    「公诉方,我记得,警方曾在现场捡到过一支录音笔。」

    「而这录音笔的内容,被以证据的形式,递交到了法院,请问是否有这回事?」

    闻言。

    公诉席。

    三个检察官顿了顿。

    片刻後,邓世杰点点头,「是的,是三号证据。」

    在前不久,徐德甚至还有用过。

    也就是,详细记录下,刘国富「坦白』的那支录音笔。

    既如此。

    「好,既如此,那麽现在案情已经很明确了!」

    徐德立马开口,他面色淡然,神色不急不缓,开口道:

    「绿森市表明,被告张月与伤者刘国富之间,存在明确的矛盾。」

    「这个矛盾催发出被告人准备私下会见对方。」

    「见对方做什麽?是杀人?」

    「不,根据3号证据,「录音笔』的存在,我们可以明确看出,被告人私下见面的目的是..取证!」「她想违规取证。」

    是的。

    张大的目的就是违规取证。

    如果是奔着杀人去的,她没理由继续录下证据。

    洗清张二的冤屈?

    张二是原告,刘国富是被告,张二身上不具备冤情!

    甚至,刘国富死了,张二还会丧失治病资金来源,所以,从一开始,对方找上刘国富的目的,便是取证。

    她要违规取证. ..一个可以让被告被宣判的证据!

    「但是。」

    「违规取证是有一定风险的!」

    徐德的声音忽的拔高几个调,继续说道:

    「伤者刘国富,已经连续多次犯下案件。」

    「双方的攻击欲、底线道德、生理,存在明显的差距!」

    「所以,被告人需要一个防御性道具来进行自卫。」

    「但,因不是主观杀人,所以,这件道具杀伤力可以小一点,只需要有一定防御能力即可。」「最终..」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徐德将手里,警方拍摄的「防御性道具』的照片,摆在众人面前。

    他甚至还转了个圈,让听审席众人也能听懂。

    「选定了这把餐刀,做自卫道具!」

    客观角度上来讲。

    代表主人主观是否故意的思维,是从三方面来看。

    刀本身杀伤力;②你带它的目的;③当时怎麽用。

    这三条,无论哪一条,餐刀都完美的处於最恰到好处的时候。

    1,餐刀本身攻击力杀伤力极弱,若是奔着杀人去的. ..说不定对方随手捡个铁棍都能反杀。2,伤害弱,联合录音笔,带的目的便是自卫。

    3,使用时,是在自身受到侵犯的时候所使用!

    综上所述. ....

    「这,不是凶器!」

    徐德举起,这把捅了17刀,险些将刘国富肠子戳烂的餐刀照片。

    紧接着。

    「这,才是凶器!」

    徐德又举起,在绿森市巷子时,刘国富随手捡起,半个巴掌大的小石头的照片。

    话落的刹那。

    整个第一法庭,陷入一片诡异而持久的寂静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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