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被告人张月,应当以未成年人从轻减轻,受审!」
话音落下,掷地有声。
徐德坐回去,没有再说什麽。
公诉席。
三个检察官看了眼徐德,微微诧异。
对方的临场反应能力...多少有点高了,范贺的突击问题明显是临时想到的,对方理论上不可能预判的到,但就算如此 ..….
也能瞬间理解透彻,并且短时间给予反驳,甚至是将其转化为自己所用?
「邓检察官,这.. .」
刘希和王安脸上流露出迟疑,下意识看向邓世杰。
「这个年龄处置,是不是有些.不妥?」
年龄处置的太过简陋,近乎没有什麽实质性的理论依据。
如果,就这样按照未成年人审理的话. . . .…
「我们有查到证据吗?」
公诉席,检察官邓世杰反问一句。
「这. .这倒是没有。」
刘希摇摇头。
开庭前四天,法院是第一个受到举证的,而第二个,便是检察院。
收到消息後,检察官针对年龄一事,做了事无巨细的调查,甚至还飞往了绿森市,但愣是没查到任何信息。
所以..
「没有信息,就是对方最大的依据。」
邓世杰摇摇头,开口道:「同样,没有信息,你就无法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,那麽,对方这个猜忌就存在!」
「寻常案件,猜忌存在,需要举证。」
「但未成年..司法明确规定了,司法人员,在碰到难以决断的问题之际,需要以未成年利益为主。」说着。
邓世杰低声,指了指王安。
「你是谁?」
王安顿了顿,开口道:「检察官。」
「你是司法人员!」
检察官邓世杰摇头,他又指了指自己。
「我,也是司法人员。」
「听法律的便是。」
闻言,两人微微一顿,旋即点头,没有反驳徐德的话语。
审判处。
「看样子是真没证据了。」
三级大法官,审判长孟俊峰微微颔首,内心了然。
一侧的刑事庭,副庭长卢俊、马有信点头,开口道:
「被告方查很具体。」
「卫健局、疾控中心、民政局都查了个遍,甚至连早就消失的邻里,也找了出来,能查的都已经举证」
「公诉方那边验证过,也没提出任何质疑,身份信息混淆的概率..未免太大。」
副庭长卢俊咋舌的开口。
这是一起上限能判死刑的案子,而受审时,被告人却是以成年人受审.…
万一要是给判了死刑,等执行後,发现这是个未成年.....
那个後果,单是想一下,卢俊就有些心有余悸。
马有信也是点点头:「如果没疑问的话. ..未成年基本可以判定。」
开庭前他们就讨论过,并不需过多交流。
只是,庭审的程序,还是要继续进行的。
审判长孟俊峰思索片刻後,最终,扭头看向代理人席位。
「民诉代理人。」
「就本案,上述被告方所说,你方是否还有异议?」
话落过後。
现场众人回过神来,锐利的视线刺透空气,看向代理人席位。
范贺闻言。
他嘴唇微微蠕动片刻,最终沉默下去。
「范律师,现在怎麽办?」
一侧,团队律师魏晓小声询问,但对方却只有沉默。
魏晓有些着急。
就目前的状况来看. ..未成年是没办法给扳倒了,尽管他们开庭前有这个预料,可真到了要接受这一现实的时候,却又有些不甘心。
「还能怎麽办?没办法 ..」
范贺闭上眼,深吸一口气。
被告人身份的认定. ..几乎可以说,不存在任何一个人能给她纠正。
哪怕是亲生父母活过来了,对方亲自质证,在缺乏大量成长记录的情况下,法院连亲生父母的话也不会信。
总的来说. ...
案子。
在4月3日,徐德找到身份混淆这个角度之际,败诉对他们来说,就已是必然!!
但. ..
败诉就败诉,哪怕是败诉,也得恶心一下对方,争取另一种形式上的权益!
想到这。
范贺忽的睁开眼。
而随着他的眼皮睁开,原本那昏沉的眸子,此刻却显得...异常凶狠!!
「审判长!」
「就本案,我方还有异议要表述!」
寂静的法庭内。
被害人诉讼代理席,传来一道清晰的声音。
审判。
刚准备商讨案情的孟俊峰微微一顿,旋即扭头看向对方,眼神中流露出些许诧异。
还有异议要表述?
「代理人,就被告人身份认同一事,你方是否有证据要进行质证?」
审判长孟俊峰委婉地开口。
言外之意便是,只要不是证据. ..甚至不是铁证,未成年一事就板上钉钉地无需再讨论了。不过..
「审判长。」
「针对被告人,我方异议点在於. . . . .」
说着。
范贺顿了顿,旋即深吸一口气,凝眉,严肃道:
「被告人「精神监定』一事!」
精神监定?
四个字落下的刹那,周围人先是一愣,紧接着脸上流露出诧异神色。
精神病?
对,是了,就本案而言,被告人张月,徐德给她的辩护法例有三点。
一,未成年,二自卫,自卫有点争议,但在未成年的加持下,板上钉钉的存在部分自卫性质。但是,还有第三点。
精神病保护法!
也就是第一次庭审,双方都曾用过的《刑法》第18条,精神病法例!
只是,精神病目前不是告一段落了吗?
双方均无法自证,并且同样存在精神病监定证书,能确定对方有病。
眼下有异议. .
「代理人,你方认为,案发期间,被告人精神病处於未发作状态?」
审判上。
刑事庭副庭长,法官马有信皱眉,微微沉吟後,看向对方询问。
「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?」
理论上,当对方掏出精神病保护法的时候,对方律师都会这麽做。
就连徐德。
此刻也皱起眉来。
被告席上。
徐德和林月凝眉,互相对视一眼,不知道对方要搞什麽鬼。
代理人席位。
「不。」
「我方并非认为被告人并未犯病,又或是精神病. ..」
范贺微微摇头,旋即顿住。
紧接着,一句令现场所有人错愕的话,从他口中脱口而出。
「我方认为,本案被告人张月。」
「在2003年,2月18日,针对我方委托人刘国富的全部袭击,所有侵害行为. . . .」「均是处於发病状态!」
「是被病症所控制,精神肉体双重失控!」
「依照《刑法》第18条,第一款。」
「我方认为,被本案被告人张大,在不能辨认,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. ..不负刑事责任!」
这是..
完全不负刑责的精神病!?
现场众人微微一顿,他们还以为自己听错了。
但仔细看范贺那张认真的表情。
旋即发现. ...
对方,这个原告人,受害者的追责律师,是真的认为,加害者. ..也就是被告人张月精神病失控,应当完全不负刑责!
紧接着譁然一片,脸上涌生错愕,不知道对方到底在做什麽。
下嘈杂的窃窃私语响起。
「无..无责精神病!?」
「什麽情况,原告怎麽会亲自给被告人辩无罪!?」
「想不通. .未成年本身就很棘手,判也判不了多少年,他反倒还在堆叠精神病?」
场下的声音,与场上无异。
公诉方邓世杰皱起眉来,看向对方,眼神中闪过思索。
被告席。
徐德和林月微微一顿,紧接着...
「完全不负责?」
徐德好似想到什麽,恍惚间,瞳孔收缩,原本淡然的表情,在这一刻转变为严肃认真。
同时,视线中还夹杂着一股震惊。
审判长孟俊峰道:
「代理人,你方意思是..你认为,本案,被告人张月不该负行刑责?」
孟俊峰愣住,他以往从未预料过这种情况。
代理人席位。
范贺站起身,深吸一口气。
「是的!」
「审判长,法官。」
「在开庭前,我方委托人病症曾在某短时间稍稍减轻,思维正常,针对18号案发当天,淩晨四点的记忆进行了完整的陈述。」
「案件受害者声称,被告人张月精神紊乱,无法交流,案发当时行为异常混乱!」
「综上所述。」
「我方一致认为..被告人张月患有明显且严重的精神分裂。」
「案发时间,她无法控制自身精神与行为,就本案所造成的一切伤害,都是在犯病後所进行,依照法例,不该承担任何刑事责任!」
乱了..
全乱了!
被告人的身份年龄混乱有问题。
结果,追责人,又突然改口,说对方不该负责!
众人思绪万千,脸上流露出骇然,从未想过案件竟然如此一波三折!
「异议!」
恍惚间。
被告席上,一道意想不到的声音,以对立面的形式浮现。
众人还未回过神来,便见徐德站起身,脸色阴沉,伸出手重重指着对方,怒声道:
「审判长,代理人是在恶意质证!」
「他的目的并非是想让案件以公正行审理,而是.妄图以医疗代替刑责!」
「公诉方代理人,是在蓄意报复!」
医疗代替刑责...
第一法庭。
近千人,原本脑子的思路还混乱异常,但在这句挑明的话脱口後. ..
他们精神一震,瞳孔一收,立马意识到什麽。
是了。
精神病不负刑责确实值得诟病。
但不负刑责的同时,需要将精神病,强制关押进「安康医院』进行强制医疗!
安康医院可不是什麽好地方,否则刘国富也不会想着跑出来。
後世还好,但现在.....殴打、喂药、电击、强奸是真的有!
相比起监狱,优势仅仅只是自由一些. . ...但监狱有刑期。
强制医疗是「无期!』
能不能出来没有具体的时间,全看主治医师,主观认为你是否可以出院,如果一直觉得你治不好,在里面呆一辈子都有可能!!
所以,原告是想..
医疗代替刑责!
而且,还是漫长无比,可能几十年的强制医疗,代替最多服刑五年的刑事责任!?
「审判长,我方只是就事论事罢了!」
代理人席位。
范贺收回放在徐德身上的视线,他挪到法官身上,平淡道:
「我方当事人已经深深感到懊悔,不愿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。」
这是刘国富和严菲的意见。
对方在意识到,刑责和民赔全都没了後. ..态度就有些癫狂。
於是乎,范贺只是将选择摆出,对方就果断选择,用一辈子的强制医疗代替短期的刑事责任!强制医疗这东西. ..可不会被未成年所束缚!
「这是案发期间,唯一一个清醒着知道,案件全过程的人的证言。」
说着。
他从公文包中,抽出一遝材料,上面多是刘国富单方面,针对重度精神病的供述。
「还请审理。」
话落。
书记员便将文件递到审判上,三个法官接过,越看,眉头拧的便越紧。
材料.没漏洞。
「异议!」
「我方反对,你方这分明是主观供述,没有任何客观依据加持!」
徐德开口,他声音很大,隐隐带了一丝丝的怒意。
他敢打包票,面前这个人...绝对是公报私仇!
将对案子的无能,转变为加害被告人张月的行为,明面是是替委托人追责,实际上..完完全全的泄愤!「不,我方这是客观口述!」
范贺没有犹豫,立马摇头驳回。
「口述不存在客观,除非存在证据加持!」
徐德更是没有半分让步的迹象。
范贺道:「现场存在客观依据!」
「就本案而言,受害者刘国富身中17刀,却并未致死,且受到的伤害明显杂乱无章。」
「可以侧面验证,被告人张月在案发期间,不具备自我辨别能力!」
「反对!」
被告席。
林月也是怒不可遏,思维开始转动,开口回应。
「2月18号,警方抓捕被告人张月期间,後续口供明确指出张月在案发期间存在清晰意识!」「对方仅是被病症所影响,实则并非失控!」
代理人席位。
范贺开口道:
「被告人,我方要告诉你的是。」
「精神病的精神失控与肉体失控,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!」
「被告人张月,明显是在精神失控的情况下肉体不受控制,所以呈现为,精神存在自主辨别意识,可肉体却不受意识掌控!」
话落。
「荒谬!」
林月完全不认同,她眉头凝起,厉声道:
「强词夺理,你方分明是在强词夺理!」
「主观方面的是否失控,应当由我方被告人亲口辨认,而非由其余人进行主观判定!」
范贺摇头,绝口否认。
「不,这不是主观判断,而是我方委托人,切身实际的感官!」
「他是受害者。」
「他针对对方的状态,有权进行指证!」
说着。
范贺微微一顿。
紧接着,他看着面前的人,脸上流露出一丝温和的笑容。
「如果,您方认为被告人张月,并未失控,那麽. ..」
「客观实质证据在哪?」
证据?
精神领域上如果存在且找出客观实质证据,人类也不会一直居住在地球上了!
「你!」
林月心中淤气,愤怒无比,却掏不出哪怕一点证据。
范贺微微一笑。
未成年,是无法质证的案件,范贺掏不出任何证据。
同样的。
指证精神病。
对方也掏不出,任何可以证明并未犯病的客观证据!
「被告人。」
「请递交证据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