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#序
宁因雕琢之劳,见无不为;
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?
此十四言,旧题“郗氏刀铭”,载于《邺中杂识·卷七》。世传为前朝玉圣郗仲珩淬刀时浮白所书,墨透纸背,如以刃划空。后七百年,解者凡三十一家,或谓格言之变,或谓谶语之隐,或谓佛理之譬,皆未中窍。
至景和九年,邺都雪甚,有少年负敝囊入东门,囊中朽木一截、钝凿一柄,自署“温执如”,不言籍里。是岁,禁雕令行已七稔,玉坊尽墟,匠籍者改业负贩,偶道及“琢”字,里正得杖之。执如独张白帜于鼓楼残阶,帜书七字——“朽木之中,有未眠”。
观者初哂,既而色动。非以帜语奇,以执如立处:雪落其肩,不积;风过其囊,木有声,声如喉底蓄啸,未吐。
司刑检籍官裴砚过之,驻足三息,问:“朽木何眠?”
执如启目,眸色近灰,答:“雷寐其髓,虫寐其理,匠未生,故鹤寐其形。非眠,是待。”
裴砚袖中铁尺抵腕,未出,只道:“随吾来。”
执如拾囊行,雪没踝,足迹后随,如刀划帛——帛不合。
##一、碎玉窖
裴砚引执如入东市死巷,巷尽有朽门,门后非牢,乃旧“天工监”毁余之窖。窖广十步,深不及丈,中填碎玉,积三尺,白骨色,断璜缺琮,皆七年前霍琅收玉时捶破者。梁悬死灯七盏,灯油涸,灯影却未灭,淡青,贴壁走,如活物察人。
“霍公云玉惑志,”裴砚声平,“收而碎之,志自清。然仲珩献璧犯忌,吞玉半合死,秘殓此窖,压碎玉三千斤。吾窃记其刀铭十四字,不解。汝言朽木有鹤,此碎玉堆中,有何?”
执如蹲,伸手入碎玉。指节触断璧,触缺琮,触一截半透之璞魂——即《九霄环佩璧》未碎时之“气”,七载压于碎玉下,未散,只缩。
执如抽手,掌白屑沾肤,不答,反问:“裴君曾琢物否?”
裴砚:“司刑不琢,只断。”
“断是删之暴者。删顺其理,断逆其纹。”
执如探囊出钝凿,不琢,以凿背顺碎玉旧痕轻刮。刮声细甚,如乳母梳婴发。刮至第七百一十二下,碎玉微移,东南角陷指许,隙生暖雾,雾含檀腥,腥里藏一声极轻“咄”——非咳,非叹,是刀初离石时,石挽刀之音。
执如以掌覆隙,曰:“请。”
非撬,非掘,是请。
隙张。雾涌。雾中人形立:枯冠,广袖,袖口琢痕如五岳未皴。人形落地,化老者,盘坐,瞳嵌双玉籽,转一转,映执如。
“来人报庚。”老者开口,声两玉相错。
“景和九年春,温执如。无庚帖,有朽木,木中有鹤,闭眼待删雷痕。”
仲珩空瞳落向敝囊。良久,枯颊微动,似笑非笑:“雷痕三,虫蛀七,匠未生一。汝删得动几道?”
“删得动雷痕。虫蛀是木之记忆,不留。匠未生是木之将来,不夺。”
仲珩伸掌。执如纳钝凿。老者握凿,腕抖如秋苇,忽向空劈——
劈空,而碎玉中浮半透璞魂,五岳影内转,云气欲走,即环佩璧之魂。仲珩凿尖点魂,念:“宁因雕琢之劳,见无不为——”顿,顾执如。
执如接:“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?”
仲珩颔,凿锋一转,璞魂裂。半化灰堕地,半飞入执如囊。朽木壳蜕,露玉胎,胎上鹤眼开,瞳与仲珩玉籽同色。
裴砚急前:“铭文真解!”
仲珩不答裴砚,只谓执如:“解者,解也,非谜底。吾未解,汝莫解。汝但删。”
“删何?”
“删‘解’字。”仲珩身起,渐淡,“宁,宁可之宁。宁可受雕琢之劳,方见本具足、不假为、故无不为。岂定方圆之体——方圆岂规矩所能钉?不速,不成;不催,自圆。霍琅催玉,玉死;催法,法枯;催国,国敝。”
淡至雾,雾回玉。碎玉塌平,隙灭。
裴砚立怔。执如已起,囊中玉鹤温光一跳。
“仲珩魂灭?”裴砚喉动。
“未灭。回玉矣。玉在人在,玉尽人尽。玉总归尽。”
“铭文……”
“刀谱。非谶。霍琅畏谶,故囚玉;仲珩持刀谱,故囚身。吾持删法,故——”执如推门,雪光扑面,“故不负。”
##二、删法行市
执如不去邺都,仍鼓楼残阶设案。不改禁雕令,不避司刑,日“删”过路之物。
酒翁掷破瓮,删为砚,发墨胜端石;
乞儿遗断骨,删为簪,绾发三日不坠;
裴砚掷铁尺,删为二:一直还之,一弯悬案角,风过鸣,如仲珩凿背刮玉。
奇在删物不失用,且“用”生诡俏:瓦砚遇劣墨亦润,骨簪遇油垢亦洁,弯铁尺挂酒帘,帘遇狂风只舒不卷,似有手扶。
邺人初避,既而聚。十日十人,百日百人,一稔千人。霍琅耳目逮执如三次:
一逮,裴砚亲解缚,曰“律无‘删’条”;
再逮,狱吏验囊,玉鹤瞳转,映霍琅内库所锁仲珩十四字真迹,吏股栗,案自销;
三逮,夜,死士匕及喉三寸,刃凝薄玉,玉里仲珩空瞳睨死士,死士断指遁。
是后,邺都夜有玉鸣,细若婴鼾。执如不改色,删物如常。删至景和十年仲春,忽删己。
非尸解,非坐化,是“删”:玉鹤置案心,执如对鹤盘坐,钝凿虚划周身。一圈,雪落肩不积;二圈,息减半;三圈,身渐淡,淡如仲珩别窖时。
裴砚驰至,攥其袖角。角化玉,玉镌细字:
“吾见无不为,故删己还之。删非减,是归位。位者,木归木,玉归玉,人归人,规矩归规矩,不速者归不速。”
裴砚握玉袖,立鼓楼,天明。
##三、霍琅之败
景和十一年,霍琅倾。非兵变,非弑逆,因邺都玉鸣彻夜,童谣起:“宁可雕劳见无为,岂定方圆周自随。”禁雕令成笑资。新帝弛玉禁,复天工监,求隐匠。裴砚上玉袖、仲珩空瞳始末、执如删物百一十件,帝异之,敕藏博物院第三十七号檀匣,偕仲珩真迹同贮。
匣成日,裴砚解冠归田,于东市死巷口设茶摊,碗粗,茶劣,惟案角悬一弯铁尺,风过鸣。
有客问:“温执如何人?”
裴砚斟茶:“非人。是删。”
“仲珩何人?”
“是留。”
“汝何人?”
裴砚指弯尺:“直者还人,弯者挂帘。尺而已。”
客笑玄。裴砚不辩,只以指节叩尺,叮一声,尺鸣半息,如执如当年。
##四、七百年后
邺都博物院,第三十七号檀匣。解说员立匣前,后聚学子十数。
“世解‘宁因雕琢之劳’为劝勉:宁肯吃苦雕琢,方能无所不能。非也。‘见无不为’之‘无不为’,非‘什么都干’,是‘本具足,不假外求,故无可不为’。宁受雕琢这份劳,是门票,不是因果。下句‘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’——方圆岂是模板钉死?你不催它,它自己成。催者死,不速者生。”
学子问:“温执如结局?”
“删己还之。玉袖在匣,玉鹤在匣,弯尺在茶摊。他未走,删了‘走’那一道。”
“可证?”
解说员启匣。匣内玉鹤瞳转,映窗雪。雪里似有少年负囊过鼓楼,钝凿别腰,囊中朽木轻响,响里闭眼鹤,将睁未睁。
“证此。”解说员合匣。
##五、刀铭别解
宁因雕琢之劳,见无不为——
“宁”是选择,非庆幸。选雕琢之劳,不是爱苦,是借苦还眼。眼还,方见“无不为”是原厂:玉本五岳,木本鹤眠,人本不速之圆。琢是删赘之后,赘尽,本出。
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——
“岂定”是反诘规矩。“体”非形体,是体性。方圆之体性,岂规矩能定?你不定它,它不速(不仓促、不催赶)而自成。仲珩碎玉中留魂,是不速;执如朽木中删雷,是不速;裴砚直尺还人弯尺挂帘,是不速;霍琅催玉、催法、催国,是速,速则碎。
故十四字,非格言,是刀法总纲:
受劳→见本→删赘→还本→不定→自圆。
七百年间三十一解,皆错在“解”字。执如不解码,只删“解”,故仲珩肯附其手,璞魂肯入其囊。
##六、尾
邺雪七百年一落,鼓楼阶前无履痕。
有老茶翁指巷口弯尺,谓孙:“风过鸣,是温先生删到最后那一圈,息没断尽。”
孙笑:“爷说书。”
茶翁不答,以指叩尺。叮。
尺鸣半息,雪里闭眼鹤,睁左眼。
右眼,留待下一个肯受雕琢之劳的人。
——宁因雕琢之劳,见无不为;
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