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至于烽燧之制,亦当有所改良。旧制每十里一燧,然边地多荒僻,十里之间常有沟壑阻隔,传讯迟缓。汉时西域都护曾于险要之处密置烽燧,每数里一墩,昼烟夜火,军情传递不过半日可达数百里。臣以为当仿此制,于边地关键之处加密墩台,每五里设一墩,每墩常备柴草、干粮、烽火之具,使军情传递不滞于路。
又当设巡边之制,定期遣人查验墩台,确认值守人员、检查储备物资,确保烽燧随时可用。如是,则边关之防,不唯固其墙,更固其耳目。”
他写完第一块内容的时候停了片刻。
这一段他没有提任何具体的镇名和数字,全是从历朝历代边防经验里提炼出来的共性规律。
“其二,屯田之策,在安民养兵。边地之民,常苦于战事频仍,耕不能安、居不能定,遂有弃田流徙者。田荒则粮缺,粮缺则军心不稳,此大患也。
汉武北征匈奴,于河西置屯田,以军士耕种,兼以募民实边,数年之间边仓充盈,马匹蕃息,匈奴不敢南下而牧。
前代亦有屯田之例,以军士耕种,所收之粮足供军需,省朝廷转输之费无算。此为军屯之利,当可为法。”
“前代亦有募民屯田之策,边地荒田招民垦种,三年免赋,永为世业,民争趋之。又有商屯之法,前代盐商于边地募人耕种,以粮换引,公私两便。
商贾有趋利之性,若边地置田有利可图,则不必官府招徕,商贾自会趋赴。臣以为,屯田之策当分三途并行。”
“一途为军屯,就营田之制,以营中老弱及闲时士卒耕种,所收之粮部分归营充作加饷,部分归仓备荒。
一途为民屯,招募内地流民至边地开垦,给田给种,头三年免赋,三年之后按亩纳粮,定以低额,使民有利可图。
一途为商屯,许商人在边地置田雇工耕种,所收之粮就地售与边军,官府按市价收购,不加征派。
三者之中,民屯尤要。
边地空虚,不在无城,在无人。若能使流民乐居边地,则田有人耕、城有人守、贼至有人御。然徙民实边,不可强令,前代强徙之例,民多不愿往,半途逃散者过半。
臣以为,与其强徙,不如诱之:减边地之赋税,增边地之互市,设边地之学塾,建屋舍以居之、给牛种以助之。
边民有利可图、有业可守、有学可教,则虽不招而自至。若使边民有余粮可卖、有余钱可积,则其心自安,所谓安居乐业者,此之谓也。”
“又,屯田之策当与互市相济。边民苦于耕织之利薄,若以中原之布帛茶叶,换边外之马匹牛羊,使边民有市可贸、有利可图,则虽不招而自至。
商屯所以可行者,亦因互市之利可期。前代河西互市,每年以丝绸布匹易马数千匹,边民获利丰厚,商路畅通,边境得以久安。此亦前代之良法,今可仿行。”
第二块内容写完之后,他蘸了第三次墨,开始写最后一块。
“其三,边民之安抚,在使民有所依、有所盼、有所惧。有所依者,官为之倚,有司不得侵渔,苛捐不得擅加。
边地州县官吏,常有以征收为名下乡搜刮者,名目繁多,民不堪其扰,轻者弃田逃亡,重者啸聚山林,反为边患。前代边吏多有贪虐之弊,以致边民逃亡,边土沦丧,非皆兵败,亦因民失所依,不为朝廷守。
前代守边名臣,首在安民,减赋税、省徭役、惩贪吏,边民感戴,争相效力,边陲得以久安。此可为法。臣以为当严惩贪墨之吏,边地州县凡有侵渔百姓者,罪加一等。又当简政省役,除正税之外不得擅立名目,使边民知每年所纳不过此数,心中有所凭依。“
“有所盼者,耕有所获,市有所利,子有所学,老有所养。边地贫瘠,所产不多,若赋税不减,则终岁勤劳仅足糊口,人无余力,心无余念。汉之时,边郡赋税减于内地,以诱民实边,故河西得以富庶。今可仿此,定边地赋税为内地之半。
又当于边地设学塾,选本地识字之人教读,使边民子弟有书可读。前代边地多设学校,以文教化之,其效甚著。若边地能自出人才,日后县衙吏员、乡间里正,皆可自本乡出,不假外求。如此,边民知朝廷不止以兵防之,更以文教化之,民心自附。”
“有所惧者,法度严明,奸宄不敢欺,贼寇不敢近。边地常有匪盗劫掠之事,若官不能捕、法不能惩,则百姓无所恃,终将流散。
前代有民兵自守之制,各村选壮丁习武,有事则守望相助,无事则耕田种地,官府给以器械,免其赋税。又当在各村设报警之制,一村有警,传报相邻,使盗贼不敢轻入。
边地村落散处,官军鞭长莫及,唯靠百姓自守。若自守之力强,则外敌不敢犯、内贼不敢生。”
“又,臣以为边民之不安,多源于道路之不通。边地距内地远,书信往来需数月,官司诉讼亦难达。汉武通西域,先治道路,列置亭障,商旅往来、军令传递皆赖此路。
前代之驿道,遍及边镇,数十里一驿,驿有马匹食宿,军情急务日夜兼程,不数日可达京师。”